职业经理人周刊
整合 执行 创新   精彩人生从合作开始
金令牌猎头
企业  职位  经理人  专访  点评
年薪(万) 不限 15 25-35 50 100 200 500
职业经理人周刊 >> 经理人看中国

美贸易条例趋严 重复应诉风险陡增

《职业经理人周刊》
  近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最新一起加强贸易救济执法政策公告,建议修改有关反倾销反补贴规定,对于在行政复审中连续3年倾销幅度为零或连续5年补贴幅度为零的涉案企业,不再按照现行规定取消对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而仍要对其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这意味着,一旦这条政策被正式实施,那些成功应诉的企业可能陷入重复应诉过程中,甚至再次被施以惩罚性关税。
  去年美国商务部出台的14条贸易救济政策建议(以下简称“14条贸易政策建议”),这是其中的第9项,也是该贸易救济政策建议中第5例被正式提起征求公共评论的条款。业界人士表示,预计“14条贸易政策建议”会陆续被正式化,未来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以下简称“双反”)胜诉的机会将可能减少,而且双反税率会被推高。
  应诉风险增加
  这项政策公告出现在商务部预警网站时,浙江良友木业有限公司刚刚得知自己通过应诉,被美国商务部免于征收反补贴税。
  由美国商务部初裁决定,对127家中国复合木地板制造商或出口商征收最高可达27.01%的反补贴税,应诉的浙江良友木业有限公司和嘉兴百霖进出口有限公司、裕华木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浙江企业则不予征税。“如果这项政策真正实行,我们难免被重复调查,但是我们肯定会积极应诉。” 良友木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表示。
  目前中国近三分之一的地板是出口到美国市场。在地板企业聚集的长三角地区,不少企业甚至高达80%的业务量来自美国。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的数据,浙江企业的涉案金额为9538.02万美元,良友木业和裕华木业又占其中的多数。
  据了解,作为美方提起的强制应诉企业,良友木业和裕华木业两家企业均聘请了中美两国的律师,按照美国商务部要求整理证据资料,进行诉讼抗辩。尽管其不愿透露具体支付了多少成本,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自去年10月,美国硬木地板商联盟向美国商务部申请双反征税立案以来,一系列的应诉程序确实是费时费事。
  或许这是因为这样的繁琐程序,只有4家企业应诉,更多的企业选择了沉默。于是在这次初裁之后,127家企业将不得不面临27.01%的反补贴税。一位地板行业从业人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目前输美产品的利润大致在25%左右,这样比例的反补贴税会直接导致大量的企业出口亏损。5月的反倾销裁定之后,两种税率叠加,退出美国市场肯定是很多企业不得不做的决定。
  “企业应诉的动力一方面是直接市场利益,另一方面也是花钱买一个‘准入’,毕竟之前应诉成功后,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限,惩罚性关税就会被取消。而新的贸易政策若正式执行,只要对方提起,这个应诉过程将是无止境的。这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成本”他说。
  而与之类似,单方面从程序和内容上从严审查正是“14条贸易政策建议”表现出的倾向性。
  例如对第六条建议,“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中,计算出口价格时,要重新考虑扣除出口税和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中国商务部曾明确表示异议。反倾销案件中,涉案企业出口价格与倾销判定关系较大,出口价格越低则倾销幅度越高,过去美国只在日本等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案件中,才实行在出口价格计算中扣除出口税的措施,并没有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实行过此项。
  此次输美地板双反案件中,美国商务部裁决,对最后获27.01%反补贴税率的企业适用的是“不利可得事实”(adverse facts available.缩写为AFA),即调查机关调查期间发现,这些企业存在隐瞒事实等不合作行为,于是就采用对这些企业绝对不利的事实来做出裁定。“严格向美商务部提交事实信息的证明过程”被列在“14条贸易政策建议”的第12条。眼前这个案例已经说明了信息提供的重要性,而这所有的标准则掌握在美国商务部手中。
  警惕“绕行”WTO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这项加强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执法力度的政策公布后几天,中国企业在WTO迎来了一场难得的胜利。
  3月25日, WTO争端解决机构在日内瓦召开例会,通过了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WTO争端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裁定美国对中国产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和复合编织袋所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及“双重救济”做法,与WTO组织规则不符,违反WTO规则。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他表示,此案是中方运用世贸规则维护权益的重大胜利,也会极大增强世贸成员对多边规则的信心。希望美方尽快执行世贸组织的裁决,改变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的错误做法,确保公平贸易环境,维护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WTO争端机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具有判例效应。今后不只是对美国,对其他国家也起到了震慑的作用。”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对记者表示。
  自2005年美国修改了国内相关法律之后,反补贴开始成为新的贸易救济手段被频频利用到中美贸易中。对此,屠新泉曾提示,美国在公共机构认定中,把我国的国有钢厂、国有商业银行等都认为是政府公共机构,因此对于中国企业通过国有企业购进的原料,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等都视作国家补贴。这使得反补贴会逐渐成为对中国应用的主要贸易救济手段。此后发生的事实逐渐证明了这一判断。2010年,美国发起的4项反补贴案件全部指向中国。
  此次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报告中 认定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定义为“公共机构”,并据此采取“双反”措施的做法与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不符。
  在屠新泉看来,此次裁决表明,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是否属于“公共机构”的判定,不再是其所有制性质,而是其盈利机构的实质。美国借此发起反补贴案的难度将增加。
  他同时表示,美国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受挫之后,不排除将贸易救济的执行转向更隐蔽和自己更可控的方向。
  “此次我们在双反调查上获得世贸组织的支持,对于以后类似的案件取得有利裁决提供了先例,但是同时,这也可能加快美国对贸易救济执行力度进行收紧。其中‘14条贸易政策建议’首当其冲。”北京嘉润道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军表示,这14条建议正在倾向于在贸易救济的实施范围和程序上扩展到世贸组织所管辖的范围之外。
来源: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 作者:李银莲
金令牌猎头
企业找猎头  职业经理人找猎头
北京猎头职位
上海猎头职位
广州猎头职位
联系我们 | 金令牌猎头 | 法律声明 | 猎头服务 | 职业经理人俱乐部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职业经理人周刊  Copyright® 版权所有   微信:AirPnP   TEL:010-85885475
京ICP备05025905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09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