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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利润下滑 最大客户遭中石油“挖角”?

《职业经理人周刊》

2017年天然气价格涨势明显,但作为国有大型综合天然气供应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天然气”,002267.SZ)的业绩表现并不乐观。

据陕天然气三季报公告显示,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3.88亿元,同比增加7.2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亿元,同比减少37.31%。

有接近陕天然气的人士认为,虽然陕天然气属于陕西省国资委控股,并且主要业务分布在陕西境内,但是西安市六城区的供气业务却被其他公司“抢食”。不仅如此,陕天然气燃气供应长期受制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西部分公司”),而且因为结算价格存在异议,双方目前仍然存在欠款纠纷。

2017年11月16日,陕天然气证券部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复称,利润下滑的原因主要是物价部门多次对管道运输价格进行下调,从最初的每立方米0.49元累计下调至每立方米0.306元,借此,导致利润下滑。至于与中石油西部分公司欠款纠纷的问题,其回应称,虽然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但是仍存异议,并没有定论。

业绩下滑

近日,根据陕天然气发布的2017年三季报,2017年1至9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29%,但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同比下降37.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748.61万元,与上年同期下降74.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相比上年同期缩减43.20%。

对于利润下滑原因,陕天然气方面向记者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从去年开始,陕西省物价部门对管道运输价格进行下调。其中,影响最大的一次就是2016年10月份,陕西省物价局出台的《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其内容主要包括,降低陕西省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管输价格;并明确指出,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不包括执行优惠价格的化肥用气)管输价格在现行政府定价基础上每立方米下降0.121元。

据悉,之所以陕西省物价部门多次调整管道运输价格,是因为在2016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曾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要求对跨省长输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同时,要求各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省内长输管道价格管理办法。

在此背景下,2017年9月份,在天然气增值税率从13%下调至11%后,为了让利于下游企业,陕西省出台相关物价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天然气在现行政府定价基础上每立方米统一降低0.014元。

陕天然气证券部方面向记者表示,其三季报业绩下滑,是受政策影响,而不是公司能左右的。

除了政策影响陕天然气的利润之外,气源受制于中石油的也是原因之一。陕天然气一位中层干部向记者表示,陕天然气供应来源主要以中石油长庆气田为主,延长石油气田、过境管网天然气管道为辅。也就是说,不是生产商的陕天然气并不会因为天然气的价格高企而获利,反而会因为气源价格过高,终端销售价格无法加价,而减少获利。

该人士亦称,中石油在今年引入了天然气价格竞拍机制,但是非居民下游的用气又是受国家限制的;如果竞拍价格过高,就很容易形成价格倒挂;另外,气源又把控在少数“寡头”手中,如果再控制供应量,那么下游的竞拍价就会不断地抬高,也就大大地削减了中间供应商的利润。

多方博弈

除了业绩下滑外,陕天然气还面临其他困境。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陕天然气第一大客户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华天然气”)正在筹划从中石油长庆油田直接采购天然气,而且已经完成前期的规划等。

秦华天然气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是由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成立的合资公司,是目前西北地区首家引进外资、改制重组的大型城市燃气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中、港双方持股分别为51%及49%,拥有西安市城六区特许经营权,主要经营城市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和相关服务。

这意味着,虽然陕天然气的业务依托陕西省发展,但是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六城区的供气业务却主要归于秦华天然气。据了解,秦华天然气是陕天然气最大客户。以陕天然气2016年天然气销售占比为例,秦华天然气排在其客户前五位的首位,业绩贡献占比约30%,远远超过其他四位。

“陕天然气是我们最大的供应商,虽然双方合作融洽,但是在西安冬季供暖期,往往出现供应短缺,如果能够成功从中石油长庆油田引进气源,那么双气源就保障西安冬季居民用气。”对于秦华天然气从中石油长庆油田直接采购燃气一事,秦华天然气方面予以肯定,并且告知本报记者,目前已经完成初步的设计,具体的管线接口在西安城区以北的高陵县。

业绩贡献约30%的秦华天然气绕开陕天然气直采之后,是否会对后者业绩造成影响?对此,陕天然气证券部方面向记者回应称,目前并不清楚秦华天然气是否已经开始铺设相关管道,所以无法判定是否有影响。

事实上,陕天然气除了最大客户有流失的风险之外,还与供应商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因为天然气结算价格有异议而存在欠款纠纷。

据了解,2017 年 10 月 10 日,陕天然气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通知书》称,日前,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向西安仲裁委提出,申请陕天然气支付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气价气款 3535 万元以及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260 万元和案件律师费 65 万元,合计人民币 3860 万元。

中石油西部分公司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依据2015 年 6 月 1 日签订的《天然气买卖合同》及 2015 年 11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 号),陕天然气未执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1.34 元/方,而按陕西省物价局规定的 1.206 元/方与其进行结算气款,形成对其欠款。

对此,陕天然气方面回应称,陕天然气认可“发改价格[2015]2688 号”文件,但是该文件要求“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由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具体安排疏导调价工作”。据此,陕西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我省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的函》(陕价商函[2015]168 号),明确“结合省政府与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协商达成的价格优惠意见,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基准门站价格 1.340 元/方的基础上统一下浮10%,即按 1.206 元/方执行”。所以说,陕天然气是严格按照国家及陕西省价格政策规定与上下游各公司开展结算工作的。如果要说存在异议,那也是因为中石油与陕西省物价局之间没有理顺天然气价格所致。

面对政策制约、大客户流失风险以及与供应商之间的欠款纠纷,陕天然气未来如何解题,本报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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