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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决战混改:员工持股试点将启

《职业经理人周刊》

导读: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营收和利润的90%来自集团外部市场等四类企业将可开展持股试点,但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控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国资委8月18日召开通气会,宣布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于今年年内启动,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营收和利润的90%来自集团外部市场等四类企业将可开展持股试点,但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控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记者注意到,员工持股总量比例较去年年初公布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有所提升,而又对单一员工持股比例进一步严格限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1%是突破性的提法,有利于防止少数人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

李锦表示,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是提高国企的市场化程度的重大举措,最具改革内涵的一项改革。试点意见文件公布,意味着员工持股改革已推进到了落地阶段,将加快国企推动员工持股进程。

试点四大原则

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这是党的文件首次明确了员工持股制度,也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对实施员工持股提出的新要求。目的在于通过引入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在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

但此后两年多员工持股方案迟迟未能出台。可以说,由于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分配,员工持股是深化国企改革十项任务中最具挑战性、最为敏感的硬骨头。

随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及国企员工持股文件的出台,将加快国企推动员工持股的进程,在政策的推动下,一些还处于犹豫阶段的国企不得不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上日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

李锦认为,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的积极性将会得到鼓励,国企更有凝聚力。而且国企员工持股有望形成更为完善的体系,从而提高国企的市场化程度。

白英姿表示,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有四条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二是要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三是要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四是要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值得注意的是 “以岗定股,动态调整”这一原则是首次提出,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动态调整”则是强调持股员工应做到进退有序,离开企业的人员因不再是该企业员工而不再持有股权,新进人才可以获得股权,岗位调整时所持股份随之调整,真正实现让符合条件的员工持有股权,持续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股权固化,影响激励效果。

记者注意到,以往的职工持股侧重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某个方面的问题,而此次发布的《试点意见》有了鲜明的变化。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安排,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有效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另外,《试点意见》就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涉及的试点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入股方式、入股价格、股权结构、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关键事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

过剩产能企业如何办?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还指出,开展试点企业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而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也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尽管试点主要在央企所属三四级企业中推行,李锦认为地方上实际已经做的将会得到鼓励,加大步伐。目前,多个地方和央企也都在积极筹备并开始进行改革,对员工持股有了积极尝试和推进。例如,上港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广东省出台的国企改革方案中明确,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0%和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产能过剩企业是否可以推进员工持股?恐怕很快这个问题会遭遇,国资委对此并没有解释。李锦认为,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应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对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实施内部员工持股,提出以出资额为限。应当鼓励员工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全额收购企业,若员工收购企业资金有困难,可与企业产权单位协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这个问题90年代也有教训,怎么创新,值得关注。”李锦道。

白英姿表示,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国资委方面表示,在时间进度上,员工持股试点应注重试点质量和工作进度的有机统一,不得为了片面追求数量而强行在条件不成熟的企业中开展试点,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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