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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互联网金融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职业经理人周刊》
刘晓春

“互联网”以其无影无形、无远弗届、信息传输快捷的特性,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运作。近两年,“互联网金融”概念诞生并逐步流行开来。从狭义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在未被纳入金融监管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做了一些传统的金融业务,或开发了一些原有金融企业没有关注的领域,并因此形成了一批新的金融形态,如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融资、众筹融资等。从广义说,所有金融企业,无论是原有的金融企业,还是新进入金融行业的企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分子,它们的服务都在广泛地互联网化。但无论是新近进入金融领域的互联网企业,还是原有的金融企业,依然是一个金融行业的整体,并没有在金融业之外独立出现一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就现阶段而言,所谓“互联网金融”,其实只是一个议题,而不是一个行业,是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最新发展的大背景下,金融行业如何应用这些技术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的问题。

中国的道家与佛学有“真空妙有”一说。所谓“非有之有曰妙有,非空之空曰真空”。宇宙万物都是从“真空”显现出来的“妙有”。我想借用这个词来说明“互联网金融”的问题,而不纠缠于宇宙万物的本源与表象等“真空妙有”在道家和佛教中的哲学本意。我们可以把互联网比作“空”,把金融比作“有”。这“空”并不是没有,不是不存在,而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以造房子为例,房子要作居家生活之用,必须有一个个不同的空间派不同的用处,如卧室、厨房、客厅。但要形成这形形色色的“空”,就需要墙、屋顶、家具等“有”。没有这些“有”,那“空”就真的什么也不是了。“有”设计得妙不妙,造得好不好,决定了“空”的使用质量。设计得妙,造得好,可能是高楼大厦,也可能是乡村别墅;造得不好,也或许是棚户区、烂尾楼。因此,必须是“妙有”,才能成就“真空”之用。

互联网和金融,就是这么一个关系。互联网金融要健康发展,就必须立足金融的本质,将高技术含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运用互联网技术融入互联网中去。要达到这样的境界,我认为以下四方面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产品和服务的互联网化

互联网金融,必须始终牢牢把握金融的本质。毕竟,客户上网,是来办理金融业务、享受金融服务的——就像造房子不能只造一个门厅,造高速公路不能只造一个收费站一样。金融的本质就是为整个市场经济进行资源配置和加速资金的流通,是为整个经济体系服务的。银行尤其如此。因此,互联网金融不能止步在浅层次的交易替代和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上。

要做到“妙有”,就必须在深入了解金融体系运作的基础上进行互联网化的创新,即从“技术应用”向“技术推动”转变。必须突破一网打尽、一网罩天下的思维迷思,突破一切依赖平台待客自助的迷思,突破单纯工具主义的迷思,脚踏实地地做金融业务。

要做好产品和服务的互联网化创新,首要任务是要理清金融行业中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就银行的业务而言,可以大致分为以下这些:一是标准化不需要风险评估的产品,如存款、理财产品销售等;二是标准化的支付结算类服务;三是标准化的交易类服务,如外汇买卖、衍生产品、贵金属买卖等;四是标准化的需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可以用大数法则控制风险的产品,如信用卡的消费信贷、一般消费信贷、小额经营性信贷、保险产品等;五是非标准化的负债类业务;六是非标准化的结算、清算等服务类业务;七是非标准化的交易类业务;八是非标准化的资产类业务等。

另一个重要的工作是考虑金融业务互联网化的路向,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路径。

一是单个业务、单个产品的互联网化,即在网上交易、网上产品销售、网上提供咨询服务等。目前,这些已经非常普遍,也被大众所接受,比如第三方支付、“增金宝”等“宝宝”类产品、代理保险产品销售等。

二是利用互联网将多个产品和服务糅合的创新。这是互联网应用的深化。比如浙商银行的“涌金票据池”业务,是将银行的授信业务、银行的票据业务、企业的票据查询、企业票据管理、票据托收清算、票据质押融资、企业存款等一系列原来分属银行与企业的业务与工作糅合到银行提供的一个互联网产品中,是产品,也是解决方案。

三是通过一个平台面向大众的销售方式,这是目前互联网企业的互联网金融的通行方式。比如第三方支付、众筹、保险销售等。

四是“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封闭模式。虽然是互联网产品,但不是开放式地等待大众自动到平台上来购买产品或享用服务的,而是需要针对单一客户进行营销应用的。例如上文提到的“涌金票据池”,或是供应链金融产品等。这类模式,往往是非标准产品,或者产品服务组合复杂,新兴互联网企业鲜少涉及,甚至无从下手。这些产品的研发应用需要大量的人才资源、行业经验作支撑,不太具备简单互联网化的特质,但可以用技术驱动改造它们。此外,在资本占用大、风险识别难的金融服务领域,如银行业的信贷业务,保险业的精算、理赔及投资业务等,目前这种模式虽有探索,但要实现互联网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管理的互联网化

银行向客户推出产品和服务的基础,是内部管理。没有科学高效安全的内部管理,不可能为客户提供有效的产品和服务。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停留在支付结算和标准化产品的销售而止步不前,关键的原因在于互联网企业虽然有许多数据,但没有金融的根基,更没有金融的丰富数据、技术和人才;金融企业虽然有丰富的金融数据、金融技术和金融人才,但往往还是把目光局限在互联网技术的简单应用上,如交易替代、销售产品和客户共享上,而没有花更多的精力在如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挥自身的优势、改造业务、提升自我上。

因此,互联网金融要取得真正的突破,是金融企业内部管理的互联网化。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造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掘自身的金融数据、金融技术,在创新组合产品、创新组合服务的基础上构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从内涵上讲,互联网化从表象深入实质,正是实现了用互联网的技术特质改造金融服务。具体而言,一是要突破已有职能型组织体系,淡化部门职能边界,简化业务流程,鼓励跨业务条线联动创新;二是要突破已有的层级管理体系,产品部门、管理部门、营销部门均要直接面向客户,寻找客户需求“痛点”,提升市场响应速度;三是要突破已有的客户需求分析框架,寻求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紧密结合,乃至与人们生活流、行为流的融合。

互联网金融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

互联网金融是商业模式或商业行为,因此商业可持续是其应有之义。所谓商业可持续,不仅仅是有合理的回报,更重要的是需要持续合理的成本投入。只要回报、不想投入的商业模式是不可持续的。

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同样有成本问题。就传输信息本身而言,通过互联网这一渠道成本确实是相对较低的。但是,支撑互联网传输信息的成本却并不一定是低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互联网到达客户,只是整个流程的最后环节。虽然,在这最后一个环节,客户的体验非常重要,但如果没有前面环节的有效投入,这最后一个环节是不可能成功的。以第三方支付为例——如果没有完善的银行账户系统、没有高效快捷的银行清算体系,第三方支付企业是不可能为客户提供所谓的“体验”的。再以保险为例——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标准的保险产品(如存款投资类保险)的销售环节,往往是由经纪公司和银行代理的。现在一些互联网公司在网上销售保险产品,只是将保险公司本来就外判的工作外判到网络上了,这应该还不能算是“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更核心的业务是保险产品的设计、理赔、保险资金的投资。

因此,就互联网金融而言,必须要考虑到全流程的持续的人才投入、设备投入、研发投入。就短期而言,靠某个环节的低成本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就长期而言,利润率最终还是会被平均化的。当然,作为一个企业、一个商人,即使是利用这个短时期“捞一把”,也无可厚非;然而从整个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来看,需要鼓励有志于这项业务的企业沉下心来,从长计议,耐心探索,舍得投入。

互联网金融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互联网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把网络安全生态建设放在第一位,这是互联网自身特性所决定的。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中介,一向是把控制风险放在第一位的。互联网与金融,两者的公共性、对社会生活的渗透力,以及对风险传导的快速与放大效应,不能不使我们敬畏,也不能不使我们引起高度警惕。简单说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性需要我们特别关注:产品的安全;产品与服务组合的安全;互联网运行的安全;客户信息的安全;法律安全;监管安全。

值得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必须接受监管。一般商品的买卖都要接受一定的监管,更何况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公共性的服务。无论哪一类金融企业,既然要做金融业务,就要有信心在严格、科学的监管下开展业务。对监管机构而言,一方面要对互联网金融提供有利于发展的宽松环境;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互联网和金融本身都是无远弗届的网络,都对经济和日常生活有着广泛的渗透力,当两者结合在一起时,其渗透力和扩张力会更大,因此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建设,要有充分的前瞻性。

只有立足互联网和金融的本质,从金融的全流程、全方位出发,充分考虑产品、管理、投入和安全,运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进行创造性的工作,才能开创金融业的全新生态,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才能因“妙有”而达“真空”之用。那样,整个金融业也就真正达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境界了。也许,到了这样的化境,“互联网金融”这个词,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作者系浙商银行行长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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