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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将受罚?旅游局新规引质疑

《职业经理人周刊》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国家旅游局25日发布提示称,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也要受罚?此事引发公众质疑。

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如此提示是因为有些游客贪便宜选择低价游,反过来助长了不法企业。市场监管下狠手,必须依靠游客配合。如果不配合,市场仍然无序,没有改观的迹象。

那么,新规存在哪些普遍性疑问?在实际中能否落地?

“不合理低价游”如何界定?

“什么是合理?什么是不合理?如果300元游香港不合理,那多少算合理呢?”北京市民杨女士表示困惑。

上月底发布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列出了“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等5种行为。“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旅游企业和基层旅游管理部门发现,这样的界定标准在实际中很难执行。

旅游业内人士认为,“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价格参考平台”的指导价与实际市场存在脱节的情况。指导价里包含的景点、交通等费用相对僵化,并 且很多价格都处于波动状态,指导价的真正作用还不大。记者了解到,除部分热点旅游城市和线路外,目前,还有不少地方并未出台指导价格,公众没有判定价格是 否合理的依据。

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教授表示,目前,如何界定“不合理”缺少科学合理的手段。业内人士认为,管理“不合理低价游” 是主管部门职责所在,不该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连执法部门都难以界定的“不合理低价游”,本身就处于信息接受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去判定。

“虚假合同”如何鉴别?

国家旅游局的提示中称,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如何鉴别虚假合同?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主管段玉东介绍,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都有规范的旅游合同文本,合同中对于费用、行程等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消费者和旅行社签订这类正式的合同都不会存在虚假、欺骗问题。

据介绍,目前行业的虚假合同行为,主要是旅行社跳过国家标准合同文本而私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类合同就是虚假合同,其随意性大,消费者维权困难。业内人士表示,在一些一日游、短途游中,虚假合同依然存在,消费者往往难以鉴别。

解决低价游之患靠什么?

张伟强分析认为,“不合理低价游”出现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旅游市场长期病态发展,导游群体地位不高、收入不稳;另一方面是同质化现象严重,靠低价恶性竞争。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例发现,我国对惩处不合理旅游行为早有明确规定。2009年5月1日起实行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如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 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对旅行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都要进行相应处罚。在旅游法中对此类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基层旅游执法 人员表示,由于实际追责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发挥出预期作用。

专家普遍认为,整治旅游乱象应该提升旅游市场价格透明度,为游客购买服务时提供选择的可能性。张伟强说,当务之急是强化地方旅游部门的信息采集与发布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给出一定区间的合理价格,让游客更充分了解信息。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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