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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合法化将带来旅游新变化

《职业经理人周刊》
由于支付小费是一种自愿行为,游客是否愿意视小费为当然,是否心甘情愿地掏,成为制度是否顺利落地生根之关键。

你旅游付过小费吗?导游小费合法化,你愿意支付吗?对于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于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众说纷纭,看好与唱衰皆有。

在国外导游“工资+小费+提成”的薪酬构成中,小费是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游客为自己的旅游“满意度”埋单——根据导游的服务表现给予小费,不仅是对导游 的尊重,也是对导游工作的评价与监督,促进旅游质量提高——导游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尽力服务好游客——将旅游市场推上良性循环轨道。导游小费机制引入, 亦被寄以缓解游客与导游紧张关系、助益解决旅游乱象之厚望。

引导甚至“强制”游客购物或消费、导游变“导购”是当下国内旅游市场最令人 反感的乱象之一,也是对导游整体形象损害最大的“杀手”。旅游本来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游客与导游本应是和谐的关系,却因为中间竖着一堵墙而异化,导致“游 闹”频频。游客纷纷对导游吐槽,导游群体也有一肚子苦水。因为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大多数导游非但没有固定工资,甚至带团还要交“份子钱”, 也就是业内所谓的“买团”。没有人会做赔钱赚吆喝的生意,羊毛不出在羊身上出在谁身上?旅游变购物、导游成为“导购”便不可避免。

再进 一层,旅行社为什么不聘固定导游,不给导游开工资,不帮买“五险一金”,任“导购式”导游乱作为?非不愿,不能也。责在市场失灵的副产品——“低价游”。 当低团费甚至零负团费成为国内旅游热门线路的主体,旅行社受到的利润压力势必传导到包括导游在内的整个产业链上。2013年颁布并实施的《旅游法》曾使这 一现象有所收敛,但是旅游产品价格大幅上涨致使游客出游意愿降低,生存压力迫使许多旅行社又退回老路上。导游小费合法化,增加导游合法收入,降低导游创收 压力,舒缓导游职业焦虑,对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稳定导游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入行、提升国内旅游美誉度与客户体验都将大有帮助。业内早有呼吁,国家旅游 局出台意见,是对舆论的一种积极回应。

由于支付小费是一种自愿行为,游客是否愿意视小费为当然,是否心甘情愿地掏,成为制度是否顺利落 地生根之关键。给导游支付小费,一方面需要“小费文化”传统,不同国家对小费有不同理解与行为,对于非本土文化来说,有一个观念适应与习惯养成过程;另一 方面,需要旅游消费理性。“低价游”之所以大行其道,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旅游者消费心理还不成熟——选择旅行社时,价格仍是最重要指标。这也是导致行业恶 性竞争,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旅游产品的社会心理。归根到底,我国的旅游仍处于初级阶段,许多游客的经济实力与审美情趣还没有达到追求品质多于价格的 高度。

小费合法化,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供了一种可能,值得期待。然而,许旅游市场一个美好明天,眼光还应放得更远一些,还有很多工作 要做:一在市场维护,阻止业界恶性竞争。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产品,消除“零负团费”现象,保障导游薪酬的大部分从团费中支付;二在降低旅游成本,让利 于旅行社与游客。在这方面,不得不提“门票经济”。国内各大景区已经高企且不断上涨的门票,是国内旅游成本的重要构成,也是旅游“减负”最大潜力所在。三 在行业管理,即使有小费制度,导游队伍、旅行社也不可避免鱼龙混杂,旅游管理部门拿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管住害群之马。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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