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周刊
整合 执行 创新   精彩人生从合作开始
金令牌猎头
企业  职位  经理人  专访  点评
年薪(万) 不限 15 25-35 50 100 200 500
职业经理人周刊 >> 经理人看中国

该不该把“抢盐族”的盐退了

《职业经理人周刊》

短短两天时间,在江苏、浙江等地,前一天的“无盐以对”变成了第二天的“盐多必失”,多地出现了抢购者的退盐潮,“有个人买了十多箱,商店坚决不给退”。而租住在武昌熊家咀的郭先生,6天前花高价买下的13000斤食盐,如今却变成了“烫手山芋”,退不掉,卖不得,运不走,盐业部门正在想办法回收(据3月23日《武汉晚报》)。

就该让“抢”者花钱买教训

王 闰

消费者和商家的买卖是一种自愿关系。消费者无正当理由退货,就是违反合同,商家可以拒绝。而“抢盐”缘于消费者轻信谣言,自愿购买,商家并未胁迫、诱导,双方你情我愿,交易完成即合同成立,商家完全有理由拒绝退货。更何况,对于食品、药品等特殊商品,因为考虑到投毒、掉包等因素,除非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否则不予退货。为了避免其他消费者受到潜在伤害,商家也有责任拒绝“退盐”。

平心而论,广大民众既是这次“抢盐潮”的帮凶,也是“谣盐”的直接受害者。但那些争着退盐的往往是囤积了好几箱盐,事后担心几年都吃不完的人,他们在购买时没有想过要为别人留几包,现在却要求退盐,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且极端自私的行为。“抢盐族”理应为自己的自私和贪婪付出代价。“吃一堑,长一智”,花钱买个教训,将来遇到类似事件,才可能冷静思考,沉着应对,不再听风就是雨。

只让“抢”者埋单不合理

杨红兵

食盐从生产到销售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安全链条,没有质量问题一般不退货。但由于常识普及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公众盲目跟风抢盐,事实上是被动的、非理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让公众为“抢盐”埋单是不合理的,公权部门也要为预警机制缺失和常识普及不足担责。

那位郭先生买下13000斤盐,不过是这场“谣盐”的极端案例。真正可恶的是“谣盐”的始作俑者和背后的策划牟利者。职能部门对此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以儆效尤。还要发挥市场监督的职能,依法惩治那些当初哄抬盐价的商家,勒令他们把差价如数退给消费者,这笔窝囊钱不能让消费者出。更重要的是,政府平时要从公民意识培育和科学常识普及入手,让老百姓多些“自信”,能理性镇静地面对各种“谣言”。

无条件回收是变相纵容

木须虫

按每人健康吃盐一天5克算,13000斤盐够三口之家吃394年。这么多盐,傻子都知道不是用来应急的。那位郭先生的行为,虽不能完全算是囤积居奇,至少是一种投机行为。这无疑是对市场秩序的扰乱和破坏。而投机是一种经济行为,欲获取收益,必先承担风险。郭先生投机失败,带来亏损,不值得同情,这毕竟是市场准则。而恶意投机,是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食盐是一种特殊商品,那位郭先生大量囤积,私自处理是违法,不处理也不现实。由盐业经营单位收回,纳入正常渠道流通,既是执法管理的需要,也是规避风险的客观要求,体现人性化执法的特点。为减少损失,回收一些抢购者的盐没有错。倘若仅仅如此,而不依法对其行为给予相应惩处,无异是对投机行为的一种纵容。

来源:宁波日报(宁波)
金令牌猎头
企业找猎头  职业经理人找猎头
北京猎头职位
上海猎头职位
广州猎头职位
联系我们 | 金令牌猎头 | 法律声明 | 猎头服务 | 职业经理人俱乐部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职业经理人周刊  Copyright® 版权所有   微信:AirPnP   TEL:010-85885475
京ICP备05025905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09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