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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倒在PE链条上 信托制PE起步

《职业经理人周刊》

    那些“PE陷阱”
  2010年9月6日,本版刊发《门口的PE大婶们:传销式PE骗局》一文后,在微博上被多人转载。

  “恐怖”。

  欧肯资本副总裁范卫强在微博上评论,他认为,这说明PE已经深入人心,而此时,PE最赚钱的日子已经过去。

  相比“赚钱”,可能有些人的遭遇更恐怖。

  在PE这个链条上,目前为止,已有众多类似的“门口大婶”被骗,只是方式不同,环节有别,这些普通的个人投资者或遭遇了“GP骗子”,或遭遇了“项目骗子”。

  倒在PE链条上的个人投资者

  “教训深刻”,刘晓人案的受害者马为红(化名)近日告诉记者,她投资的钱,至今分文未归,个人生活也受到影响。

  去年4月,马为红连同另外2个朋友,经中间人介绍,将700万元资金借给了红鼎创投刘晓人。这其中,马卫红个人加上亲戚朋友的钱,共出资200多万,另外一个朋友借出的还是给儿子买婚房的钱。

  去年5月,刘晓人东窗事发,并于6月10日被逮捕。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后,刘晓人因集资诈骗被判死缓,不过目前仍在上诉。

  在藏富于民的江浙地区,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盛行。虽然从2006年成立了红鼎创投,但3年多的时间里,刘晓人并未离开过高利贷生意。

  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许多人或公司无法偿还借款,坏账频现,刘晓人的资金链开始断裂。

  于是,刘晓人以红鼎“碰到一个项目,非常紧缺资金周转”为由,向马为红等人“借款”。

  为了“请君入瓮”,刘晓人高举“红鼎创投”的招牌。

  比如,他邀请马为红等人到红鼎创投参观,向其介绍红鼎创投的一些项目;刘晓人还表示,“红鼎创投要上市”,他许诺,会把红鼎创投的一部分股份给马为红们。

  甚至,在最后的借条上,刘晓人盖的都是红鼎创投的公章。

  这让马为红们彻底放下心来。但35天的借款期过后,资金迟迟未被归还。马为红们发现上当了。

  “刘晓人也交代,最后一批共5000多万的资金就是骗来的。”马为红说这是她托人打听到的消息。

  相比刘晓人骗术的赤裸裸,黄浩的手法到不失“含蓄”。

  去年5月10日,汇乐集团董事长黄浩在一个投资协议签署现场,被警察带走,并很快宣布被逮捕。

  一位50多岁的崔姓股东在博客上对此表示不解,他认为,黄浩是“金融事业发展中不可多得的人才”,而且,“人非常勤奋(经常是日工作16-20个小时)”。

  事实上,汇乐从诞生起,就与老年人结缘。

  2006年,年仅24岁的黄浩联合其他27名自然人成立股份制的创投公司汇乐。据《财经》报道,这27位自然人,与黄浩的联系,是从某证券营业部一群相熟的退休股民间开始的。

  据崔姓股东介绍,汇乐的股东中,有“几百位爷爷、奶奶人生级别的人”。

  从2006年到2008年的3年内,黄浩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8家“创投公司”,共向626名投资人募集了1.3亿元,平均每人的出资额约为20万。“投资人只要出资,便被吸纳为股东”。

  根据2006年3月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

  除了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投资论坛等方式招揽投资人,黄浩等人还在网上发布广告,甚至“保证每年固定收益的方式,比银行利率高几倍”。

  但募集到的资金,大部分被黄浩用于炒股、提成、出借及购置房产、个人消费等,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8500万余元。

  但对于提前退出的投资者,除了本金,还给予8%至10%的收益,这些主要来自新股东的本金。2007年和2008年,在公司并无盈利的情况下,黄浩还给股东们两次分红,“以制造公司机构庞大、运作良好的表象”。

  因此,直到事发,受骗的股东们才如梦初醒。

  2010年5月10日的法庭审理中,身为基督徒的黄浩表示“从心里诚恳地认罪伏法”。

  陷阱还可能存在于PE链条的另一端。

  2007年,“哈尔滨天马公司”招聘了100多名业务员,以随机拨号的形式劝诱接听者购买“中国能源”的原始股,并宣称“中国能源”即将在美国OTCBB上市,每股3.5元人民币,上市后只挣不赔。

  结果是,全国10余个省市的300多个人被骗,金额达1000多万元。

  而当年,ITAT也曾大肆出售原始股。

  如今,深套其中的深圳投资者冷先生,后悔当初太鲁莽。“ITAT在深圳地王大厦有一整层的办公室”,“在全国开了很多店”,“外面盛传高盛、美林在帮助它上市”,这些竟成为冷先生出资1000多万入股ITAT的理由。

  信托制PE:另一条罗马大道?

  除了直接投资基金或项目,信托制PE为个人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另辟蹊径。

  所谓信托PE,是指由信托公司集合一批信托投资客户的资金,形成基金(信托计划),然后直接或委托其它机构进行PE投资。

  2008年6月,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使得信托制PE有了规范性文件。

  据悉,湖南信托、中信信托、新华信托等都曾与创投机构合作设立信托产品。

  但,证监会始终对信托制PE保持谨慎,并要求IPO过程中,须清理拟上市公司的信托股东。原因在于,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等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

  从门槛上看,信托制PE针对的是高端个人,一般要求100万元以上,“很多普通老百姓还是很难参加的”。

  在鼎合资本执行董事唐浩夫看来,“信托PE很难真正流行起来”,因为,它不会比直接成为私募基金的LP来得更方便。

  理由是,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过程中,GP本人需要直接、充分地与LP打交道,并把PE不保本,可能有高收益、高风险以及只适合于富人等特点,向LP解释清楚。而信托一般是银行代为发行的,至于谁来投资,如何投资,信托购买人均不清楚,“这是非常危险的”。

来源:郝凤苓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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